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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斯隔音窗DOK玻璃隔音对低频噪音的隔音效果分析(一)

文章出处:网责任编辑:作者:人气:-发表时间:2012-11-28 16:07:00

  美林海岸逸江湾1栋1**5单元书房

  声环境质量分析评价报告

  (安装朗斯隔声窗后)

  广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

  卢庆普

  生态物理室高级工程师

  中国声学学会环境声学分会委员

  2008年1月12日

  美林海岸逸江湾1栋位于琶洲大桥,1**5单元书房室内声环境质量受到琶洲大桥交通噪声的严重影响,该书房已经安装了中空(5mm+9A+5mm)玻璃窗(该窗左侧设置平开小窗),现利用宽窗台再安装一层设置15mm厚“DOK”玻璃(聚脂遮阳静音玻璃)的推拉式隔声窗,两扇窗的间距为560mm。为了解安装“DOK”玻璃隔声窗后室内声环境质量的变化,本人对该书房昼间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现场调查测量。调查测量结果分析如下:

  一、评价量及评价标准

  1、A声级评价量和评价标准

  ⑴、根据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GB3096-1993

  美林海岸逸江湾1栋面对琶洲大桥一侧所在区域属广州市声功能区4类区,该类区执行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GB3096-1993中的4类区标准,昼间:70LeqdB(A);夜间:55LeqdB(A);若在室内测量时,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。即美林海岸逸江湾1栋1**5单元书房窗外环境噪声标准为:昼间:70LeqdB(A);夜间:55LeqdB(A);书房开窗状态下,室内环境噪声标准为:昼间:60LeqdB(A);夜间:45LeqdB(A)。

  ⑵、根据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(GBJ118-1988)

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:“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,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,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,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。”对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住宅建筑室内声环境进行评价时,可参考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(GBJ118-1988)如下的标准:

  表1、室内昼间允许噪声级

  建筑类型房间名称室内昼间允许噪声级(A声级,dB)

 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

  住宅建筑卧室、书房

  (或卧室蒹起居室)—≤40≤45≤50

  注1、上述标准的夜间标准值为昼间标准值减10;

  2、上述标准为房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,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,表1中的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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